1月19日下午,家住崇明向化镇的黄女士在自家池塘边看到一只大鹅,这只鹅明显要比一般家鹅要大。待黄女士靠近细看时,大鹅索性蹲了下来,原来大鹅腿部受了伤。有邻居告诉黄女士这是一只天鹅,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黄女士便第一时间将大鹅送到了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向化镇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查看后,判断这只“大鹅”是天鹅幼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检查发现其腿部受伤,疑似栖息过程中被芦苇划伤。民警立即联系崇明区国家野生保护动物救助站,并与救助站工作人员一起将受伤天鹅护送至特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照顾,待其伤口痊愈后放归自然。
据了解,天鹅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之规定,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深入人心,野生动物生存环境越来越好,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也明显增强。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如有发现野生动物需要救助或者发现有乱捕滥杀野生动物的行为,请立即拨打进行求助或者举报,为创造一个爱鸟护鸟的和谐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记者:沈俊陈卫国
编辑:郭王旖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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