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对情感表现的审美特性以舞蹈

音乐、舞蹈对情感表现的审美特性——以舞蹈《天鹅之死》为例

《天鹅之死》这一大型舞蹈剧,伴着圣桑那如泣如诉的大提琴声,受伤的天鹅抖动着翅膀,像云一样轻柔,像梦一般缥缈,萦绕着一丝将要断气的生命,流露出了无尽的悲伤和痛苦。

舞蹈家如行云流水的碎步,以碧波荡漾的手臂,把天鹅受伤的难熬的痛苦,渴望生存的依恋之情,临死前的呐喊挣扎,表现得层次鲜明,细腻自然,在诗意的环境里给观众以巨大的感染。

《天鹅之死》中,我们看到,音乐甚至可以把情感的色调,情感的类型(或悲或喜或愁或忧)以及情感的强弱、起伏、快慢等表现得极其准确、细腻。以至于叔本华认为音乐是“一切艺术的目的”。

音乐、舞蹈表现感情的强度、力度往往是其他艺术所不及的。其在表现感情的细腻程度上也尤其特长。这主要是因为音乐、舞蹈的表情是非词语、非概念的。它始于词尽之处,妙在无语之中。许多用语言难以说得清楚的明白的精神状态和情感体验,用音乐、舞蹈形式则可以表现得细致入微,酣畅淋漓。

音乐的媒介是声音,声音是非造型非语义的,它不能像戏剧、绘画、电影那样再现生活,却与人的心灵,人的生命的律动保持着高度的“共鸣”。

苏珊.朗格指出:“我们叫作音乐的音调结构,与人类的情感形式——增强与减弱,流动与休止,冲突与解决,以及加速、抑制、极度兴奋、平和与微妙的激发,梦的消失等形式——在逻辑上有着惊人的一致——音乐是情感生活的音调摹写。”

现代心理学研究也证明,人的情感活动与音乐的运动状态具有心理感受上的一致性,且都有时间上的持续性和过程性,在运动状态上又都表现为力度的强弱和节奏的张弛以及色调的明暗这样一个动力性过程,当音乐所展示的音乐运动过程与人的感情发展过程相吻合时,就会引起心理上的强烈反响,产生情感共振。

当然,我们也知道,舞蹈的表现手段是人体动作。舞蹈中的人体动作,既是对日常动作的凝聚、提炼,又是由情感孕育而成,是富于行动性、目的性和表情性的情感模式。

从《天鹅之死》可以看出,情感作为舞蹈创作的内驱力,本身就有一种造型的力量。内在地规定着舞蹈家创造的特定的舞蹈形式,从而将内在的无形的运动变为身体外部可视性运动。

这样,人们在抒发内心世界的感受时,如果欲吐无词,不能用语言描绘,就用人体动作来表达。

18世纪法国舞蹈家改革家偌维尔说:“要描绘的感情越强烈,就越难用语言来表达它。作为人类感情的顶峰的喊叫,也已显得不够,于是叫喊就被动作所取代。”充满情感的舞蹈动作,使运动的人体摆脱了机械性的操练而成为诗意的载体。




转载请注明:http://www.sdyjjs.com/afhgx/2144.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