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天鹅路斑马线一行人闯红灯被撞,交警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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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周五)

上午7点53分左右

在天鹅广场天鹅路斑马线处

多位行人不顾交通规则,

不看信号灯的执意横穿马路

这一闯……

结果把自己给撞了

年11月16日8时许陈某(女)驾驶鄂D8PXXX小车,由南向北沿象山大道在天鹅路口左转时,与未按信号灯指示通行过斑马线的行人官某(女)发生交通事故,官某倒地受伤。

路口监控视频

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

心想,反正你不敢撞我

又或者撞了我也是你的责任

那就:冲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陈某违反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行人官某违反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部分网友评论

初夏(秀):绝对支持行人闯红灯负主要责任,左转弯就那么一点时间,几个人闯红灯,会堵成一条龙。以此警醒一下,应该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K.:就是应该这样,按照交通规则一五一十的来。以前在事故中总是保护弱势群群体,搞的很多行人都无视交通规则,出了事故还各种颠倒黑白。

敏:应该判行人全责,还要负责给机动车维修和精神损失费。

俺们再见:简直大快人心!交警这样判得好!

现在不少闯红灯过马路的人

就是仗着“你不敢撞我”的心态

肆无忌惮!

必须要给这个人实质性的处罚

综合来源荆门交警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主编/荆一郎编辑/小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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